18.有關信託業以發行受益證券方式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應為無記名式
(B)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不得背書轉讓
(C)信託業得募集保本保息之共同信託基金
(D)受益證券得由受益人背書轉讓後,並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始得對抗該信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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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126), C(45), D(558), E(0) #3660743

詳解 (共 3 筆)

#7073816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考查信託業在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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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3817
1. 題目解析 題目中提到的「共同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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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6128

 

(A)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應為無記名式 ❌ 錯誤
  • 正確法規: 依據我國金融法規(如信託業法相關規範與金融資產證券化原則),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

  • 記憶盲點: 許多人會和一般的無記名債券或早期股票搞混。因為信託財產具有高度的獨立性與稅務歸屬問題(涉及誰是受益人、誰要課稅),為了主管機關監理以及確認受益權人身分,一律規定要寫名字(記名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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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不得背書轉讓 ❌ 錯誤
  • 正確法規: 記名式的受益證券「可以」背書轉讓。

  • 記憶盲點: 既然是「有價證券」,它就具備流通的價值。轉讓的標準流程是:受益人(轉讓人)在證券背面簽名或蓋章(背書),然後交付給受讓人。

  • 必考延伸(即選項 D 的內容): 背書交付後,一定要通知信託公司(更改股東/受益人名冊),這樣信託公司才會承認新主人的身分(法規術語叫做:「始得對抗該信託業」)。如果沒有通知,轉讓依然有效,但不能去跟信託公司要錢或分紅。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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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信託業得募集保本保息之共同信託基金 ❌ 錯誤
  • 正確法規: 信託業「絕對不得」募集保本保息的共同信託基金(信託業法第 31 條: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

  • 記憶盲點: 這是金融法規中鐵律中的鐵律!信託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由委託人/受益人自負盈虧。如果承諾保本保息,那就變成「銀行存款」而不是信託了。為了防止信託業變成變相吸金,法規嚴格禁止任何保本保息的字眼或承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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