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61、43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132918
年份:114年
科目:信託法規
18.有關信託業以發行受益證券方式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應為無記名式(B)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不得背書轉讓(C)信託業得募集保本保息之共同信託基金(D)受益證券得由受益人背書轉讓後,並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始得對抗該信託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