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有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稱實驗教育)之規定,以下哪一項敘述不正確?
(A)是為落實教育基本法之精神
(B)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的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C)經由報備教育主管機關,可適度以營利為目的
(D)機構實驗教育的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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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198), C(1274), D(113), E(0) #1905466
統計: A(38), B(198), C(1274), D(113), E(0) #1905466
詳解 (共 6 筆)
#3206317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另為辦理學校型態之整合性實驗教育,教育部參考先進國家立法例,制定本條例,賦予此類實驗教育型態之學校,得排除現行法令及體制限制,依據特定理念辦理完整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此類學校享有充分自主性,得以創新求變思維,促進實驗教育多元發展,回應社會多元需求並落實教育改革之精神。此外,本條例所定辦理實驗教育之學校,係以私立實驗教育學校為主,包括學校法人新設、現有私立學校改制或非營利私法人申請設立之學校,惟為讓公立學校亦得參與辦理實驗教育,保障學生權利,本條例例外許可公立學校主管機關得於不逾其所屬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之百分之五原則下,許可公立學校準用本條例規定,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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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1006
實驗教育三法:
1.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公立實驗教育學校法源。
2.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在家自行教育法源
3.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 →特許學校
➤非學校型態:
個人:(會退還免學費補助)、
團體:每班3-30人
機構(每班25人、國民階段)
➤學校型態:收6~18歲,高級中等不超過250人,國民教育不超過125人
高級中等+國民教育的學校:不超過600人,每年級不超過50,師生比1:10發展
高級中等/國民教育的學校不超過240人,不受50人限制,師生比1:10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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