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特定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
者,得羈押之。下列何種情形屬之?
(A)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證據之虞者
(B)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C)有相當理由認為有勾串共犯之虞者
(D)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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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04), C(51), D(1412), E(0) #2715167
統計: A(31), B(104), C(51), D(1412), E(0) #2715167
詳解 (共 3 筆)
#5328026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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