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關於民法條文中之推定及擬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B)法律行為經撤銷者,推定自始無效
(C)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視為死亡
(D)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推定為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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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40), C(109), D(39), E(0) #3307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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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法條文中之推定及擬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1. 依據民法第 101 條第 1 項:「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2. 這是法律對惡意行為的制裁,直接擬制為條件已成就,不允許當事人舉證說「其實還沒成就」。

民法 101

1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2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B)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推定自始無效❌
  1. 依據民法第 114 條第 1 項:「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並非推定)。

  2. 撤銷權行使後,法律效果直接回溯消滅,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不能舉證說「雖然撤銷了,但一開始應該算有效」。

(C)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視為死亡❌
  1. 依據民法第 9 條第 1 項:「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並非視為)。

  2. 因為受死亡宣告的人可能實際上還活著(例如流落荒島後歸來),所以法律保留了「反證」的空間。若該人歸來,可提出反證推翻死亡宣告的效力。

(D)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推定為不中斷❌
  1. 依據民法第 130 條:「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並非推定)。

  2. 這是為了懲罰權利睡著的人,如果請求後不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起訴),法律就當作那個「請求」從未發生過,這是法律擬制的後果,不能舉證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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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5410
(B)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C)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死亡
(D)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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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補充:     謹按條件成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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