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教師法》第 14 條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教師是否符合「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
具體事實」時,其通過之標準為何?
(A)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
議通過
(B)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審議通過
(C)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D)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
審議通過。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14 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
未解鎖
第 16 條 教師聘任後,有下列各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