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轉換公司債面額限採新臺幣十萬元或為新臺幣十 萬元之倍數,償還期限不得超過多少年,且同次發行者,其償還期限應歸一律?(A)不得超過五年(B)不得超過七年(C)不得超過九年(D)不得超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