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 「蹴爾而與之。」「蹴爾」在形容
(A)叱喝貌
(B)輕視貌
(C)冷漠貌
(D)踐踏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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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67), C(5), D(864), E(0) #1511377

詳解 (共 2 筆)

#2198068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出自《鱼我所欲...
(共 4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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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3226

原文:

孟子曰:「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解釋:

一竹簍飯,一木碗湯,得了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就得餓死。如果侮慢喝斥著給人吃,就是飢餓的行路人,也不會接受;如果用腳踐踏著給人吃,便連乞丐也不屑於遷就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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