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114/02/14)是非題 151-200#125512
年份:114年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183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棄權,並列為不合格標。(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