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甲開槍射擊駕駛自用小客車之乙,因而導致乙死亡、車窗破碎、流彈致路人丙受傷等結果。此種情形,甲之行為該當殺人罪、毀損器物罪、過失傷害罪等三罪。依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及實務見解,應將此三罪依何種犯罪競合來處理?
(A)法條競合
(B)法規競合
(C)想像競合
(D)實質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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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5), B(20), C(1066), D(103), E(0) #269501

詳解 (共 2 筆)

#5461034

實質競合:數行為犯數罪。

法條競合:法條競合是指如果一個行為先後犯了好多條罪,但這些法條要保護的利益(法益)都是一致時,就會用法條競合來處理。
EX:傷害→重傷
同時要除了實務上的吸收關係,法條競合概念下還涵蓋有特別關係、補充關係。

想像競合:一行為犯數罪例。
EX:如故意追撞他人車輛同時犯了毀損罪(財產法益)及傷害罪(身體法益)。(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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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955
甲一行為+侵害數法益(生命權、財產權、身體權)+數罪名成立=異種想像競合(從一重罪名)•
onIy成立殺人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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