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0.甲在侵占自己所保管之乙公司物品後,為防止侵占行為被人發現,乃竄改公司之帳冊紀錄。試問:依據現行刑法規定及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
(A)成立侵占罪與偽造私文書罪,依數罪併罰處斷
(B)偽造私文書行為屬於不罰後行為,被侵占罪所吸收,僅論以侵占罪
(C)侵占行為屬於不罰前行為,被偽造私文書行為所吸收,僅論以偽造私文 書罪
(D)成立侵占罪與偽造私文書罪之連續犯,依數罪併罰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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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6), B(145), C(63), D(146), E(0) #269511

詳解 (共 4 筆)

#4879842

甲在侵占自己所保管之乙公司物品後,(1)

為防止侵占行為被人發現,乃竄改公司之帳冊紀錄(2)

分別前後兩個行為侵害不同物件(侵占物品/串改公司帳冊),故應依照刑法50條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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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076

本題應觸犯刑法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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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225
先侵占另起犯意防止被發現所以竄改 故為兩個行為 論刑法50條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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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4727
甲在侵占自己所保管之乙公司物品(業務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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