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3.甲沉迷賭博,向地下錢莊借錢還賭債,但仍無法還清,在地下錢莊催討借款之下,乃思將其父乙所委託保管之金錶一只占為己有,準備俟時出售,經其父屢次催討仍不歸還。試問:依據現行刑法規定及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成立背信罪,但須告訴乃論
(B)甲不成立侵占罪
(C)甲成立侵占罪,但須告訴乃論
(D)甲成立侵占罪,不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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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37), C(608), D(34), E(0) #26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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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785
第 323 條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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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8237
324條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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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524
刑法第338條準用第324條規定,親屬間侵占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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