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下列關於不動產所有權之取得或移轉,何者應辦理登記,始發生效力?
(A)私人土地之徵收
(B)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名下之土地,而由他人拍定
(C)私人拋棄其土地所有權
(D)私人蓋好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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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2), C(73), D(17), E(0) #3481902

詳解 (共 3 筆)

#6651116
依據 民法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移轉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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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8980
19下列關於不動產所有權之取得或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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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461
答案是 (C) 私人拋棄其土地所有權,因為不動產物權的「喪失」是屬於法律行為(單獨行為)導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而選項(A)、(B)是因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徵收、強制執行)取得,需登記才能處分;(D)房屋是建築物,興建完成就取得所有權,不需登記才生效,但處分需登記。 
  • C) 私人拋棄其土地所有權:這是民法第758條所稱的「設權登記」情形。不動產物權因法律行為(例如買賣、贈與或拋棄)而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都必須登記才生效。
  • A) 私人土地之徵收:屬於非法律行為(公法行為)取得,在登記前已取得所有權,但非經登記不得處分(稱為「宣示登記」)。
  • B) 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同屬非法律行為取得,拍定人取得所有權,但非經登記不得處分
  • D) 私人蓋好房屋:房屋的取得是因建築完成,是事實行為,所有權已取得,無需登記才生效,但處分(例如所有權移轉)則需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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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40018
未解鎖
土地登記規則 第4 條 1.下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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