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民投票案之提案經通過或否決者,自各該選舉委員會公告該投票結果之日起多少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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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3), B(1246), C(204), D(152), E(0) #320484

詳解 (共 6 筆)

#471775
第33條(再行提出之期間限制)
  公民投票案之提案經通過或否決者,自各該選舉委員會公告該投票結果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但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八年內,不得重行提出。 
  前項之同一事項,包括提案之基礎事實類似、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斷事項者。 
  前項之認定由審議委員會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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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518
補充
1.倒閣案:1年內不得提出
2.公民投票案之提案經通過或否決者:3年內不得提出
3.罷免民代:4年內不得提出
4.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八年內不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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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1737
107.01新修法
公民投票法 第32條
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同一事項之認定由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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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2600
107.1.3已經修正公投法現行公投法第...
(共 8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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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635

公投法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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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4416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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