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種政府資訊除法令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A)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議紀錄
(B)行政機關內部擬稿資料
(C)公營事業機構之經營資料
(D)行政機關由取締對象取得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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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3), B(139), C(472), D(112), E(0) #2988268
統計: A(2733), B(139), C(472), D(112), E(0) #2988268
詳解 (共 10 筆)
#5936513
只是法條題為什麼都要鎖呢??
政府資訊公開法§7: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前項第五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
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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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8599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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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5049
2樓的答案很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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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4677
(A)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議紀錄 ➡ 因為是合議制機關
口訣 = 和氣妓院是補算裁罰的組織。
簡化後 = 和氣妓院補算裁罰組織 ==諧音==> 合契計願補算裁法組指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合 =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注意:不含 非合議制機關的會議紀錄)
契 =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注意:沒有行政契約)
計 =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願 =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注意:沒有陳情)
補 =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算 = 預算及決算書
裁 =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法 = 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組 =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注意:沒有行政機關人員的電子信箱)
指 =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資料來源:三七我撿豬(已上岸) 大大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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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3660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至於其決策階層雖為合議制,但屬機關內部任務編組之臨時性組織,而非為機關組織型態者,則不屬之。如法院判決所見,法官評鑑委員會審查小組、各縣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均非屬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行政機關。另有關學校各項會議紀錄(如校務會議、行政會議、導師會議、主管會議等)是否屬於主動公開之範圍?依法務部解釋,合議制機關係指該機關決策階層由權限平等並依法獨立行使權責之成員組成者(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準此,中央或地方各級機關所設立之學校,其所召開之各項會議,非屬合議制機關之範疇,故尚無主動公開之適用,然如無《政資法》第18條之事由,仍得主動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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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清流月刊102年7月號/政府資訊主動公開範圍探討/李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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