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者並非法治國原則所要求之內容?
(A)人民應遵守法律
(B)行政機關應遵守法律作成行政行為
(C)法院應遵守法律作成判決
(D)人民對於法律秩序之信賴應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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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18), C(35), D(45), E(0) #3428648
統計: A(192), B(18), C(35), D(45), E(0) #3428648
詳解 (共 2 筆)
#6511771
法治國原則 (Rule of Law) 的核心精神在於,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受到法律的拘束與限制,以保障人民的權利與自由,並維持法律秩序的安定。
內涵是要求「國家」依法而治,而非僅僅要求「人民」守法。
1. 人民應遵守法律。「法治國原則」這個概念,其重點在於對國家公權力的限制與規範。它強調的是國家(政府、行政、立法、司法)必須守法,而不是人民必須守法。
2. 行政機關應遵守法律作成行政行為: 這是「依法行政原則」,是法治國原則在行政權上的具體表現,要求行政機關的一切行為都必須有法律的授權(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這是法治國原則的核心內容。
3. 法院應遵守法律作成判決: 這是「依法審判原則」,也是司法獨立的基礎。要求法院必須根據憲法與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外力干涉,確保司法公正。這同樣是法治國原則不可或缺的一環。
4. 人民對於法律秩序之信賴應予保障: 這是「信賴保護原則」,屬於法治國原則中「法安定性原則」的一部分。它要求法律不應溯及既往,且國家政策與法律變動時,應保障人民因信賴舊法規而生的利益。這也是法治國原則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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