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基礎能力測驗(作文、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學緒論)#126615
年份:114年
科目:基礎能力測驗(作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24 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基於子女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 重大者,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關於本條規定解釋上是否包含養子女之 爭議,若法官參酌民法第 1077 條第 1 項,「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之規定,而認及於養子女。法官採取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A)主觀解釋
(B)合憲性解釋
(C)歷史解釋
(D)體系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