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現行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有關參政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創制與複決並非參政權
(B)秘密投票係為選舉權實施之重要原則
(C)被選舉權之主體並沒有國籍的限制
(D)選舉權之實施原則為直接選舉,不包括平等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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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17), C(0), D(7), E(0) #3428663

詳解 (共 1 筆)

#6408267
依現行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有關參政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創制與複決並參政權❌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創制權與複決權是人民直接行使政治權利的方式,屬於參政權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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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秘密投票係為選舉權實施之重要原則✔️
  1.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2. 「無記名投票」即指秘密投票,其目的是確保選舉人能自由表達意願,不受脅迫或不正當影響,是實現公平選舉的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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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被選舉權之主體並沒有國籍的限制❌
  1.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明確規定被選舉權的主體必須是「中華民國國民」,因此有國籍的限制。
  2. 相關選舉法律(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都規定候選人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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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選舉權之實施原則為直接選舉,不包括平等選舉❌
  1.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選舉權的實施原則包括了普通選舉、平等選舉、直接選舉及秘密投票(無記名投票)。
  2. 平等選舉原則意指每位選舉人的選票價值相等,且選舉權的賦予不應有不合理的差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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