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憲法本文之規定,監察院提出糾正案之對象為何?
(A)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
(B)立法院
(C)司法院
(D)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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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4), C(0), D(1), E(0) #3428667

詳解 (共 1 筆)

#6408144
依據憲法本文之規定,監察院提出糾正案之對象為何?
(A) 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
  1. 憲法第97條第1項規定:「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2. 這條文明確指出了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的對象是行政院及其所屬的各個部會。
  3. 糾正案的目的在於針對行政機關工作及設施的失當,要求其改進。

憲法第 97 條 (監察院之糾正權、糾舉權與彈劾權)

I.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II.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B) 立法院❌
監察院對立法委員有彈劾權,但一般不對立法院本身提出糾正案,因其為民意機關,其運作有其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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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司法院❌
監察院對司法官員有彈劾權,但為保障司法獨立,監察院不對司法院的審判核心事務或整體運作提出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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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考試院❌
雖然考試院也是五院之一,但憲法第九十七條明確將糾正案的對象指向行政院。對於考試院人員的失職,監察院仍可行使彈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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