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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基礎能力測驗(作文、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學緒論)#126616 | 科目:基礎能力測驗(作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基礎能力測驗(作文、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學緒論)#126616

年份:114年

科目:基礎能力測驗(作文及中華民國憲法)

14 憲法第 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依司法院釋字第 435 號,關於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對於立法委員行為是否逾越免責保障之範圍,於必要時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B)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 隨行為,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
(C)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不在保障之列
(D)言論免責權為憲法賦予立法委員之例外特權,故其保障範圍應作最小程度之嚴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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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 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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