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將一筆建地信託於乙,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B)受託人乙依信託契約將受託之建地移轉給歸屬人丙,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C)受託人乙將受託之建地移轉還給委託人甲,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D)受託人乙將受託之建地移轉給新受託人丁,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2), B(2243), C(114), D(266), E(2) #505905
統計: A(162), B(2243), C(114), D(266), E(2) #505905
詳解 (共 3 筆)
#925064
土地稅法 第 5-2 條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
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課徵土地增值稅。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
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43
0
#925060
土地稅法 第 28-3 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
值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
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24
0
#6952627
⭐️觀念:
土地稅法 第 28-3 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ㅤㅤ
⚠️解析:
ㅤㅤ
根據《土地稅法》第28-3條和第31-1條規定,信託關係中土地所有權的移轉,並非所有情況都免課徵土地增值稅。
- 信託行為成立、受託人變更、信託關係消滅:當土地在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或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之間移轉所有權,以及在自益信託(受益人為委託人)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即委託人)之間的移轉,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屬於租稅遞延。
- 信託土地移轉給歸屬權利人:若受託人依信託本旨,將信託土地移轉給委託人以外的歸屬權利人,這被視為實質上的買賣或贈與行為,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