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之規定,有幾項是正確的?1.所有雇主皆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與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2.雇主在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為保護當事人之隱私,不應在事業單位內進行任何的調查與處理 3.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騷擾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4.雇主在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受僱者或求職者若因而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A)1項
(B)2項
(C)3項
(D)4項
(A)1項
(B)2項
(C)3項
(D)4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 B(395), C(175), D(28), E(0) #168922
統計: A(8), B(395), C(175), D(28), E(0) #168922
詳解 (共 9 筆)
#1156538
| 第 13 條 |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
| 第 28 條 |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 負賠償責任。 |
| 第 27 條 |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
| 第 33 條 |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 訴。 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 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 進行協調。 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
4
0
#131234
A.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3
0
#2325737
只有3.4對啊,為什麼答案從B改成C,麻煩解釋一下好嗎....
2
0
#1165431
正確的不是只有3跟4嗎?
1
0
#899476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騷擾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0
0
#1156541
修改為c
0
1
#900038
試卷重複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