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勞工合乎請領老年給付要件,但保險年資合計滿幾年以上始得請領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
(A)25年
(B)20年
(C)15年
(D)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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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4), C(352), D(4), E(0) #168931
統計: A(68), B(14), C(352), D(4), E(0) #168931
詳解 (共 4 筆)
#964792
請領資格
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老年給付分3種給付項目:
1.老年年金給付;2.老年一次金給付;3.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
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上述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1. 老年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1)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 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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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793
| 給付標準 | |||
| 1. | 老年年金給付: 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發給。 | ||
| (1) |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 ||
| (2) |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 ||
| ※ |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
| ※ | 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 ||
| ※ | 未達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以5年為限,每提前1年按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提前5年減給20%。 | ||
| ※ | 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1年按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 ||
| ※ | 提前或延後請領期間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 | ||
| ※ | 提前或延後請領後,減給和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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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795
| 、 | 給付之核發 | ||
| 1. | 一次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本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 ||
| 2. | 年金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又被保險人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者,應以離職退保之翌日始具備請領資格,如離職退保日為申請當月最後一日,則自申請之「次月」起按月發給;每月應發給之年金給付,本局會於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註:申請之當月,係以原寄郵局郵戳或送達本局之日期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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