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有關我國現行財產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遺產及贈與稅採累進稅率
(B)房屋稅係依照房屋現值與使用情形比例徵收
(C)地價稅課徵係採倍數累進稅率
(D)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是依據漲價金額累進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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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75), C(76), D(174), E(0) #2064458

詳解 (共 2 筆)

#3889603

(A) 遺產及贈與稅法 13條及19條:

  一、五千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十。

 二、超過五千萬元至一億元者,課徵五百萬元,加超過五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十五。

 三、超過一億元者,課徵一千二百五十萬元,加超過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二十。

可得知為累進稅率

(B)房屋稅條例 5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以下省略)

可得知依房屋現值徵收

(C)土地稅法16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可得知為倍數累進稅率

(D) 土地稅法33條:

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
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
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三十
三、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可得知為 土地漲價倍數 而非漲價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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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是依據漲價金額倍數課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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