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之上訴要件,何者錯誤?
(A)須有上訴權人未喪失其上訴權
(B)須以原判決不當為理由
(C)須對原判決不服,且須未逾上訴期間
(D)須以得上訴之判決為對象,且須遵守上訴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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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6), B(4094), C(215), D(311), E(0) #242373
統計: A(346), B(4094), C(215), D(311), E(0) #242373
詳解 (共 6 筆)
#243303
行政訴訟法
| 第 240 條 | 當事人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宣示、公告或送達後,得捨棄上訴權。 當事人於宣示判決時,以言詞捨棄上訴權者,應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如 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 |
| 第 241 條 | 提起上訴,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 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
| 第 242 條 |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 |
| 第 243 條 | 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三、行政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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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785
須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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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401
訴願:違法或不當
訴訟:違法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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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446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三、行政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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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290
B應該要改成判決法規適用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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