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關於保險代位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於事 故發生後,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B)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不管其是否故意,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
(C)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所得請求之金額,為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所得請求之數額
(D)傷害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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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11), C(44), D(139), E(0) #2013125

詳解 (共 1 筆)

#4567624

(A)(B)保險法53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C)為被保險人獲賠償之數額

(D)保險法103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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