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關於姻親之敘述,何者正確?
(A)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不再適用
(B)結婚經撤銷後,姻親關係消滅
(C)未同居之直系姻親間互負扶養義務
(D)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之親屬一律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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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1350), C(60), D(102), E(0) #2065008

詳解 (共 3 筆)

#3646922

(A)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D)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輩分相同者可以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姻親關係消滅還是不能結婚

(B)第 971 條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C)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沒有姻親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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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544

(A)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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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1479
第 971 條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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