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關於訴願決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訴願有理由之決定,撤銷、變更原行政處分
(B) 受讓原行政處分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得檢具受讓證明文件,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許其承受訴願
(C)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應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妥當性進行審查決定
(D)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確屬不當,縱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仍應以訴願為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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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0), B(3399), C(554), D(495), E(0) #186693

詳解 (共 10 筆)

#159072

訴願法

A:§80→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B:§88

C:§79III→只有合法性

D:§79II→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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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143


80: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
,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88:受讓原行政處分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得檢具受讓證明文件,向受理訴願
機關申請許其承受訴願。

79III: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
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79II: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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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690

整理一下:

(A)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訴願有理由之決定,撤銷、變更原行政處分

80: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B) 受讓原行政處分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得檢具受讓證明文件,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許其承受訴願

88:受讓原行政處分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得檢具受讓證明文件,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許其承受訴願。

79III: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D)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確屬不當,縱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仍應以訴願為理由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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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972
A)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訴願有理由之決定,撤銷、變更原行政處分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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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040
糾正的答案~~~~~--- (A)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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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1528
關於訴願決定之敘述:(A) 提起訴願因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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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097

D如果沒看過法條直覺一定會選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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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404
第 80 條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不當者,原行政處分機關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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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229
D: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立法理由是節省行政資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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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501
回應6F,行政處分之目的性係屬多面向,就目的雖屬不當外,而有可能適用在其他面向,以上僅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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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78561
未解鎖
第 80 條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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