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關於買賣契約性質之敘述,何者正確?
(A)要物契約
(B)雙務契約
(C)單務契約
(D)要式契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3), B(911), C(39), D(105), E(0) #3517608

詳解 (共 4 筆)

#6601275
(B) 雙務契約。   簡析:買賣只要...
(共 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6602423
買賣契約性質之敘述, 是雙務契約:買家賣...
(共 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7045497

買賣契約是不要物契約



買賣契約 買賣契約是「不要式契約」,意思是:


契約的成立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也就是你情我願),契約就有效。



依據契約成立時,當事人間是否互相負有義務,可以將契約分為「單務契約」與「雙務契約」兩類。

若雙方彼此互相負有義務,就是雙務契約

4
0
#7327613
  • (A) 要物契約 ❌ 錯誤。買賣契約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成立,不以標的物或價金之交付為要件,屬 諾成契約,非要物契約。

  • (B) 雙務契約 ✅ 正確。買賣契約中,出賣人負有交付標的物並移轉所有權之義務,買受人負有支付價金之義務,雙方互負對價給付義務,為典型 雙務契約

  • (C) 單務契約 ❌ 錯誤。單務契約僅一方負有給付義務(如贈與),與買賣雙方互負義務之性質不符。

  • (D) 要式契約 ❌ 錯誤。買賣契約原則上為 不要式契約,除不動產買賣須以書面為之外(民法第166條之1尚未施行),一般動產買賣無須踐行一定方式。

    要物契約(又稱 實踐契約)是指 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須以標的物之交付為契約成立要件 的契約。

    若雙方僅達成合意但尚未交付標的物,契約仍不成立,任何一方均不受拘束。

  •  

    對比:諾成契約(與要物契約相對)

    ㅤㅤ
    ㅤㅤ
    比較項目 要物契約 諾成契約
    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一致 + 物之交付 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舉例 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 買賣、租賃、僱傭

    常見的要物契約(民法)

    ㅤㅤ
    ㅤㅤ
    契約類型 法條依據 說明
    使用借貸 民法第464條 當事人一方以物無償貸與他方使用,他方於使用後返還。須交付借用物始成立
    消費借貸 民法第474條 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他方返還同種類、品質、數量之物。須交付金錢或標的物始成立
    寄託 民法第589條 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予他方,他方負有保管返還之義務。須交付寄託物始成立
1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7394305
未解鎖
19.             19...


(共 20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私人筆記#7391344
未解鎖
下列關於買賣契約性質之敘述,何者正確...
(共 2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私人筆記#7664222
未解鎖
這題考 買賣契約的性質,我們可以逐一分...
(共 33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