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民用航空法」之定義,商務專機之飛航業務,屬:
(A)民用航空運輸業
(B)特種航空運輸業
(C)航空客運承攬業
(D)普通航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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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9), B(124), C(158), D(3230), E(0) #359144
統計: A(819), B(124), C(158), D(3230), E(0) #359144
詳解 (共 7 筆)
#472732
| 第2條 | 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核准之飛航業務。 普通航空業經營商務專機業務,應以座位數十九人以下之飛機或直昇機提供單一客戶專屬客運服務,不得有個別攬客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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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49
載人的.送信的 叫"民"用
消防.搜查之類的 叫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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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045
第2條
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核准之飛航業務。
普通航空業經營商務專機業務,應以座位數十九人以下之飛機或直昇機提供單一客戶專屬客運服務,不得有個別攬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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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771
專載公司大老闆的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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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301
請問商務專機不是指載人嗎?為什麼算普通航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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