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液化石油氣串接使用量 200 ㎏者,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B)設置緊急遮斷裝置
(C)以書面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
(D)容器放置於室外者,應設有柵欄或圍牆,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以上 .
統計: A(5815), B(1514), C(1490), D(1288), E(54) #1808833
詳解 (共 10 筆)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73-1條
二、串接使用量在120公斤以上未滿300公斤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
(二)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B、C、D:300~600KG
110/11/10 公危 73-1 現行法條
題目問“200公斤”者 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八十公斤以上至一百二十公斤以下)外...
(A)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80公斤~120公斤 以下
(B)設置緊急遮斷裝置 300公斤至1000公斤以下
(C)以書面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 已刪除!
(D)容器放置於室外者,應設有柵欄或圍牆,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以上 300公斤至1000公斤以下
(D)選項 現行法條文字敘述也有修改
現行法條:容器放置於屋外者,應設有柵欄、容器櫃或圍牆等措施,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
第 73-1 條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其安全設施並應符合下
列規定:
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二十公斤者:
(一)容器應放置於室外。但放置於室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
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
(二)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
(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
(四)容器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二、串接使用量在一百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三百公斤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
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
(二)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三、串接使用量在三百公斤以上未滿六百公斤者,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
,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以書面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
(二)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三)容器放置於室外者,應設有柵欄或圍牆,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
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
四、串接使用量在六百公斤以上一千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三款規定外
,其容器與第一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十六點九七公尺以上,
與第二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十一點三一公尺以上。但設有防
護牆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三款第一目所定書面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場所名稱及地址。
二、場所負責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液化石油氣使用量。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第一項場所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
,串接使用量得分別計算。
第七條
公共危險物品處理場所,指下列場所:
一、販賣場所:
(一)第一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未達管制量十
五倍之場所。
(二)第二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達管制量十五
倍以上,未達四十倍之場所。
二、一般處理場所:除前款以外,其他一日處理六類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以
上之場所。
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指下列場所:
一、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
二、容器檢驗場所:檢驗供家庭用或營業用之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場所。
三、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來源,其串接使用量達
八十公斤以上之場所。
To 3F 和 5F 的大大,
那是前幾天 6/11 才公佈的修法,並不會對考試造成影響,
因為考題在一個月前早已出好,如果有時間當然可以看一下新的修法,
但貼心提醒 ~ 考試還是以之前的法規為準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