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液化石油氣串接使用量 200 ㎏者,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B)設置緊急遮斷裝置
(C)以書面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
(D)容器放置於室外者,應設有柵欄或圍牆,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以上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815), B(1514), C(1490), D(1288), E(54) #1808833

詳解 (共 10 筆)

#2947663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73-1條

二、串接使用量在120公斤以上未滿300公斤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

(二)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B、CD:300~600KG

59
2
#5316921

110/11/10  公危 73-1 現行法條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其供應設備之安全設施及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至一百二十公斤以下者:
(一)容器應設置於屋外。但設置於屋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
(二)有嚴禁煙火標示。
(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
(四)容器應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五)燃氣導管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依國家標準或相關法規規定進行安裝並完成竣工檢查。
(六)燃氣用軟管長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且最小彎曲半徑為一百十毫米以上,不得扭曲及纏繞;超過一點八公尺,應設置串接容器之燃氣導管。燃氣用軟管及燃氣導管應符合國家標準,銜接處應有防止脫落裝置。
(七)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二、串接使用量在超過一百二十公斤至三百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容器並應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 

題目問“200公斤”者 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八十公斤以上至一百二十公斤以下)外...

(A)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80公斤~120公斤 以下

(B)設置緊急遮斷裝置 300公斤至1000公斤以下

(C)以書面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  已刪除!

(D)容器放置於室外者,應設有柵欄或圍牆,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以上 300公斤至1000公斤以下

(D)選項 現行法條文字敘述也有修改

現行法條:容器放置於屋外者,應設有柵欄、容器櫃或圍牆等措施,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

 

 

 

 

 

 

32
0
#3252305

第 73-1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其安全設施並應符合下

列規定:

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二十公斤者:

(一)容器應放置於室外。但放置於室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

      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

(二)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

(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

(四)容器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二、串接使用量在一百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三百公斤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

    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

(二)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三、串接使用量在三百公斤以上未滿六百公斤者,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

    ,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以書面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

(二)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三)容器放置於室外者,應設有柵欄或圍牆,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

      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

四、串接使用量在六百公斤以上一千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三款規定外

    ,其容器與第一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十六點九七公尺以上,

    與第二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十一點三一公尺以上。但設有防

    護牆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三款第一目所定書面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場所名稱及地址。

二、場所負責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液化石油氣使用量。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第一項場所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

,串接使用量得分別計算。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29
3
#3929749
書函為108年6月26發文

(共 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2
#4704747
(A)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串接80~1...
(共 1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1
#3997788

第七條

公共危險物品處理場所,指下列場所:

一、販賣場所:

(一)第一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未達管制量十

      五倍之場所。

(二)第二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達管制量十五

      倍以上,未達四十倍之場所。

二、一般處理場所:除前款以外,其他一日處理六類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以

    上之場所。

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指下列場所:

一、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

二、容器檢驗場所:檢驗供家庭用或營業用之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場所。

三、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來源,其串接使用量達

    八十公斤以上之場所。

 


第 73-1 條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其安全設施及管理並應
符合下列規定:
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至一百二十公斤以下者
(一)容器應放置於室外。但放置於室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
      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
(二)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
(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
(四)使用及備用之容器應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採鐵鏈方
      式固定者,應針對個別容器於桶身部分予以圈鏈固定。
(五)串接容器之燃氣導管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七十九條規定安裝,並以固定裝置
      固著於牆壁或地板;安裝完工後,應製作施工標籤,並以不易磨滅
      與剝離方式張貼於配管之適當及明顯位置。
(六)燃氣橡膠管長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且最小彎曲半徑為一百十毫
      米以上,不得扭曲及纏繞;超過一點八公尺,應設置串接容器之燃
      氣導管。燃氣橡膠管及燃氣導管應符合國家標準,銜接處應有防止
      脫落裝置。
(七)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A)
(八)以書面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C)
(九)應每月自行檢查第一目至第七目規定事項至少一次,檢查資料並應
      保存二年。
二、串接使用量在超過一百二十公斤至三百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款規
    定外,容器並應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
三、串接使用量在超過三百公斤至六百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
    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B)
(二)容器放置於室外者,應設有柵欄或圍牆等措施,其上方應以輕質金    (D)
      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
(三)應設置標示板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四、串接使用量在超過六百公斤至一千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三款規定
    外,容器與第一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十六點九七公尺以上,
    與第二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十一點三一公尺以上。但設有防
    爆牆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八目所定書面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場所名稱及地址。
二、場所負責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液化石油氣使用量。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第一項場所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
,串接使用量得分別計算。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發現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得供氣:
一、容器置於地下室。
二、無嚴禁煙火標示或滅火器。
三、使用或備用之容器未直立放置或未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四、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7
1
#3412517

To 3F5F 的大大,

那是前幾天 6/11 才公佈的修法,並不會對考試造成影響,

因為考題在一個月前早已出好,如果有時間當然可以看一下新的修法,

但貼心提醒 ~ 考試還是以之前的法規為準哦 ...  

5
0
#4597230
120 以下: 40度 室外 室內通風...
(共 1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3762213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C
(共 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1
#3762214
原本題目:19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
(共 3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956030
未解鎖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
(共 149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1
私人筆記#7012529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