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照災害防救法第 61 條之規定,委任第三職等之公務人員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致傷病、身心障礙或 死亡者,應依照何種標準請領各項給付?
(A)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基數計算之基準
(B)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三職等本職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C)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三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基數計算之基準
(D)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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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0), B(464), C(376), D(198), E(0) #858214

詳解 (共 10 筆)

#3279224

已經修法了!!

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

上面那兩段敘述已經修法刪除了,詳見 災害防救法第47條

而同樣 消防法第30條 也有修法。

所以答案應該要改為選項 (A)


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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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9689
被騙了無法依本職身分才是依公務人員委任第...
(共 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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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93
47條第一項寫依本職身分請領各項給付,題...
(共 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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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791
依本職身分請領各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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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69
該不會是我流程圖畫不好讓人誤會了吧!
修改一下
資格:
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導致  
1.傷病   2.
身心障礙  3.死亡者 
流程:
有本職者 ----> 第一項 依本職有關規定 ---->若少於無本職之給付---->補其差額

無本職者 ----> 第二項  基數   輕8  中18  重36  死90 
                        第三項  基數依
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

題目有本職,走第一項
流程,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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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312
沒問題阿,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致傷病身心障礙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  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開頭不就講得很清楚。在仔細品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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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1685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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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270
法條有規定有本職者依本職
無本職者才依5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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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748
依其本職身分有關 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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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320
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致傷病身心障礙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  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應比照義勇消防  人員傷病、死亡之請領數額,請領有關給付;其所需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  支應:  一、傷病者:得憑各該政府出具證明,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治療
    
。但情況危急者,得先送其他醫療機構急救。  二、因傷病致身心障礙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  (一)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三十六個基數。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十八個基數。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八個基數。  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四、因傷病身心障礙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基數。  前項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第二項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依第一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其得領金額第二項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者,應補足其差額。  第二項所需費用及前項應補足之差額,由各該政府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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