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土地所有權人若欲享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應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多少年?
(A)1年
(B)2年
(C)5年
(D)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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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4), C(81), D(401), E(0) #311866

詳解 (共 1 筆)

#438764

第34條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五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五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五、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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