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不包括下列那些土地在內:①工業用地 ②免稅土地 ③公有土地
④礦業用地 ⑤自用住宅土地 ⑥農業用地
(A)①②③④⑤⑥
(B)①②③④⑥
(C)①②④⑤⑥
(D)①②④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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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87), C(39), D(331), E(0) #2574199
統計: A(59), B(87), C(39), D(331), E(0) #2574199
詳解 (共 3 筆)
#6583116
請參考土地稅法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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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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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二項可以發現,不適用之土地分別為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故答案是①②④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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