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我國為鼓勵私人參與辦理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驗教育,頒行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
實驗教育條例。依據現行該條例,下列何者可以成為該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學校的「受託人」?
(A)本國自然人
(B)學校財團法人
(C)學校財團法人設立之私立學校
(D)學校財團法人設立之短期補習班
統計: A(247), B(157), C(126), D(10), E(0) #2128959
詳解 (共 3 筆)
第 一 章 總則
為促進教育創新,鼓勵私人參與辦理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驗教育,以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權利,增加人民選擇教育方式與內容之機會,促進教育多元化發展,落實教育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委託私人辦理:指核准設立學校之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該主管機關),依學校辦學特性,針對學校土地、校舍、教學設備之使用、學區劃分、依法向學生收取之費用、課程、校長、教學人員與職員之人事管理、行政組織、員額編制、編班原則、教學評量、學校經費運用及學校評鑑等事項,與受託人簽訂行政契約,將學校之全部委託其辦理,或將學校之分校、分部、分班或可以明確劃分與區隔之一部分校地、校舍,於新設一所學校後委託其辦理。 二、受託人:指受各該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學校之本國自然人、非營利之私法人或民間機構、團體。但學校財團法人及其設立之私立學校或短期補習班,不得為受託人。
三、受託學校:指由受託人受各該主管機關委託辦理之學校,仍屬公立學校。前項第一款新設學校之設立條件,得不受各該教育階段設校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第二款自然人、私法人或民間機構、團體之代表人或負責人,不得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各款情事之一
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第 3 條 第一項第二款
受託人:指受各該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學校之本國自然人、非營利之私法人或民間機構、團體。但學校財團法人及其設立之私立學校或短期補習班,不得為受託人。
類題
12.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學校之受託人?
(A) 本國自然人
(B) 非營利之私法人
(C) 非營利之民間機構、團體
(D) 學校財團法人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 107年 - 107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67385
答案:D
難度:適中
11.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學校之受託人?
(A) 非營利之民間機構
(B) 學校財團法人及其設立之私立學校或短期補習班
(C) 本國自然人
(D) 非營利之私法人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323
答案:B
難度: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