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銓敘部掌理人事制度與人事管理之綜合研議及規劃
(B)公務員於法定工作時間外,得經權責機關備查從事兼職工作
(C)公務員懲戒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審理程序原則不公開
(D)官等依序由低至高分為委任、薦任、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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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2), B(1056), C(2349), D(86), E(0) #3152105
統計: A(402), B(1056), C(2349), D(86), E(0) #3152105
詳解 (共 7 筆)
#6238338
選項B 公務員法定工作時間外從公益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工作,未影響本職者,應報經服務機關備查。
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
第 15 條
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
第 15 條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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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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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前二項公職或業務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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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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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有第二項但書及前項但書規定情形,應報經服務機關(構)備查;機關(構)首長應報經上級機關(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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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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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行為,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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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兼任第三項所定公職或業務及第四項所定工作或職務;其申請同意之條件、程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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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3061
(C) 公務員懲戒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審理程序原則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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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6大重點:
1.「改制懲戒法院」、2.「建立一級二審制度」、3.「強化懲戒實效」、
4.「採行公開審理」
本次修法將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改為以公開審理為原則,僅在案件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當事人聲請不公開並經許可時,懲戒法庭始得不公開審理。透過公開審理,一般民眾將可旁聽審理過程,可以讓審判程序更為透明,強化審判的公信力。
、5.「兼顧公務員權利保障」、6.「修正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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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1258
(C) 公務員懲戒由懲戒法院審理,審理程序原則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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