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行政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執行,由該管上級行政機關為之
(B)日間已開始執行者,不得繼續至夜間
(C)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D)行政執行,自裁定確定之日起,三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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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227), C(6106), D(329), E(0) #184606

詳解 (共 6 筆)

#557402
(A)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
(B)
日間已開始執行者,得繼續至夜間。
(D)
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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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31
答案有誤!應修改為(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行政執行法

第 5 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但執行機關認為情況急 迫或徵得義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日間已開始執行者,得繼續至夜間。 執行人員於執行時,應對義務人出示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必要時得命義 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文件。
第 6 條
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 通知請求機關。 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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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829
第 4 條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 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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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897

我自己對兩者在職務協助上的理解是:

  適用範圍不同

    行執6 適用於行政強制執行時

    行程19 則適用於行政程序上

    --> 行程19的範圍大於行執6


   行政執行是比較需要「強制力」協助,所以規範要件比較偏向「行動」支援;

   行政程序則較偏向「文書行政類」需求,規範要件較多。

   

職務協助特性:個別性 被動性 輔助性

有誤請指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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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418
D 為 行政執行法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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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338

職務協助有兩個好像的條文

行執第6條

行程第19條

有高手能分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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