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未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00 萬股,股東張三現持有 5 萬股。A 公司擬再現金增200 萬股,保留其中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則張三至多得以股東身分優先認購多少股?
(A)4.5 萬股
(B)5 萬股
(C)9 萬股
(D)10 萬股
統計: A(427), B(936), C(2149), D(1229), E(0) #1651691
詳解 (共 10 筆)
公司法第267條 (發行新股與認股之程序)
①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②公營事業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保留發行新股由員工承購;其保留股份,不得超過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
③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
④前三項新股認購權利,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⑤第一項、第二項所定保留員工承購股份之規定,於以公積抵充,核發新股予原有股東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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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10%給員工,也就是開放90%給股東
張三100萬股持有5萬股,所以原有股份比例為5%
因此張三可認購200萬股x90%x5%=9萬股
公司法§267
I: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至15%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III: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
200萬股 X 10% = 20萬股 (員工承購)
200萬股 - 20萬股 =180萬股
張三持股比例為:5萬股 ÷ 100萬股 = 0.05
張三可優先認購股為 180萬股 X 0.05 = 9 萬股
總而言之,你股東優先認股的比例跟你原先持有的相同。以這題為例,就是5%。
但新發行的兩百萬股中有10%要保留員工認股,此優先權大於股東認股,所以你只能從剩下的180萬股裡優先認購5%=9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