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民用航空運輸業自民航局發給許可證之日起,應於多久時間內開始營業?
(A)二十四個月內
(B)十二個月內
(C)六個月內
(D)三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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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1), B(119), C(145), D(64), E(0) #393013
統計: A(731), B(119), C(145), D(64), E(0) #393013
詳解 (共 4 筆)
#533107
最佳解!
![]() | 陳宏盈 高三下 (2012/12/05 14:41):讚23人讚!
3.航空貨運承攬業 + 航空貨櫃集散站 : 逾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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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781
特例應為六個:
民用航空運輸業: 24個月
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 12個月
公路汽車客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 1個月
其餘皆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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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09
![]() | Chue Yeah Fong 國一上 (2012/12/14 20:50):讚12人讚! 開始月份好幾十種 如果你要一個一個背沒效率 所以只要把特例挑出來就很省事 交通部核准特許後(除了商港的那兩個由航港局特許,其餘全都是轉呈至交通部給予特許) 若不在期限內開始,則將其特許撤銷之! 公路一個月 民航24個月,空廚,地勤,普通航空12個月(航空六業還要加個開業後連續六個月停業) 糟糕,我忘記還有個空廚了,空廚業這條很麻煩,因為他根本是直接說[適用地勤業之法條](民航法第七十七條) 所以很多人都會忘了空廚業,連我自己都忘記了,所以特例有五個 其餘全都是六個月(按照公司法),這樣的背法輕鬆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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