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公司於聘僱乙時,要求乙另覓一親友擔任保證人,其後乙央請伯父丙與甲公司簽訂人事保證契
約,並載明願意放棄先訴抗辯權,且無條件照數賠償乙將來對甲公司所造成之損害。下列有關當 事人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丙間之人事保證契約因未約定保證期間,故該契約無效
(B)甲丙間之人事保證契約中有關放棄先訴抗辯權之部分無效
(C)丙對於乙利用洽談業務之機會順手牽羊偷走客戶財物,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D)若丙依照甲丙間之人事保證契約負賠償責任時,其賠償金額不以乙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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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 756-3 條人事保證未定期...
未解鎖
(A) 甲丙間之人事保證契約因未約定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