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繼承人對於遺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關係之比例稱為:
(A)應繼分
(B)特留分
(C)貢獻分
(D)義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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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32), B(864), C(13), D(64), E(0) #163836
統計: A(5432), B(864), C(13), D(64), E(0) #163836
詳解 (共 4 筆)
#1346622
應繼分
繼承人有數人共同繼承時,應有一定之分配比率以為依據
特留分
係指被繼承人必須保留一定比例之財產予繼承人之比例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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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8040
1、§1148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2、遺產之繼承,§1144,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
3、應繼分是指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
4、特留分則是法律設計出來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除了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這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份的三分之一外,其餘特留分是應繼份的一半。
5、§1187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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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5255
「應繼分」繼承人有數人共同繼承時,應有一定之分配比率以為依據 。
「 特留分」是指被繼承人必須保留一定比例之財產予繼承人之比例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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