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行政機關經聽證程序而作成罰鍰之處分,當事人不服,其行政救濟得免除何種程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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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4/30)
《行政程序法》第108條:「I.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II.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行政程序法》第109條:「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參考資料: 1. 《行政程序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