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追訴職務之公務員,於執行時犯職務上之罪被起訴者,即適用國家賠償法
(B)受害人民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
(C)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D)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僅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情況,才適用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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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1), B(3385), C(107), D(472), E(0) #1788784
統計: A(371), B(3385), C(107), D(472), E(0) #1788784
詳解 (共 10 筆)
#2837024
國家賠償法 第13條:有審判n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法官或檢察官),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權利,就其參與審判n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n適用本法規定~選項A 被起訴者,即適用國家賠償法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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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2759
(A)第 13 條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
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
(C)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 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 個人有求償權。
(D)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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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798
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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