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結婚,得否改請婚假,期滿再請安胎假?
(A)安胎休養期間不得改請婚假
(B)受僱者得自行決定
(C)只要醫生證明,受僱者在婚假期間已無安胎休養之必要,即可請婚假
(D)安胎假無法中斷,如改請婚假,則無法再給予安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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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9), B(1553), C(812), D(644), E(0) #1788791

詳解 (共 9 筆)

#2799764
  • 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結婚或遇親屬喪亡,在婚假或喪假可請假之期限內,得改請婚假或喪假;其有產前檢查之事實及需求者,得改請產檢假。
  • 婚假的請假期限:依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104107日起生效)

  • 喪假的請假期限:勞工如有親屬喪亡者,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請喪假,並得依禮俗分次於百日內請畢。

    相關連結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4/19873/2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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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7385

個 人看法:

法律上的規定 都對懷胎人有很大的優惠,不論是刑法 薪水 工作 待遇,上面B的優惠最大選B。

但實際上,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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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5791
發文單位:勞動部發文字號:勞動條 4字第...
(共 4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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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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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9060

補充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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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8174

看到題目去翻法條,性別工作平等法15條內的名詞只有產假、產檢假、陪產假。

同一條第三項提到安胎是:「受雇者經醫師診斷需安台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根本沒有「安胎假」這個名詞的定義,只能推斷是上面第三項所指的各種請假。題目所謂「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應該就是上面的產假或產檢假。


看到題目的時候會想說阿法條又沒說我怎麼知道。

正確解題時的思維應該是:

A請看上面的勞動部連結

B正解

C爽請婚假就請,不用透過醫師

D依法條,有醫師診斷有需要就可以無限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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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9100
(A)安胎休養期間得改請婚假 (B)受僱...
(共 1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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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6347

老師曾說:

考法律不是考 道德, 不用想太多. 

再說 跟誰結婚, 是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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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9037

孩子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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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815023
未解鎖
安胎假中發生其他假期之事由可以由受顧者自...
(共 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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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97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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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結婚或遇親屬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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