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關於著作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得以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
(B)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如未有約定,應以受雇人為著作人,其著作財產權亦歸受雇人享有
(C)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應以該出資人為著作人
(D)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以受聘人為著作人且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出資人
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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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6), B(596), C(206), D(961), E(0) #1788799
統計: A(1616), B(596), C(206), D(961), E(0) #1788799
詳解 (共 10 筆)
#323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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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 |
著作財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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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
受雇人 |
雇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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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 |
受聘人 |
受聘人 |
其他契約怎麼約定就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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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2764
(B)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若未以契約約定著作權之歸屬,依著作權法之規定,著作財產權應歸屬於僱用人
(C)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
(D)以受聘人為著作人時,如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所有,出資人有利用權
受雇人:可以民法中之雇傭關係,故有長期的雇主與勞工的關係,相對權利與義務較多!
受聘人,可想成民法中之委任或承攬之關係,只要受任人或承攬人之目的達成,當事人之關係即告消滅!可謂一時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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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800494
B 著作財產權應歸雇用人所有
C 其著作權應歸受聘人所有
D 其著作財產權應歸受聘人所有 但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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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9989
著作權法第11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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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766
著作權法 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A)。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B)。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著作權法 第 12 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C)。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D)。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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