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A)最高法院
(B)行政院
(C)立法院
(D)司法院
統計: A(117), B(8), C(41), D(2696), E(0) #1788789
詳解 (共 5 筆)
大法官要做的事 | 出席 | 同意 | |
解釋憲法 | 2/3 | 2/3 | |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1/2 | 1/2 | |
宣告命令牴觸憲法 | 2/3 | 1/2 | |
政黨違憲 | 判定裁定 | 3/4 | 1/2 |
辯論判決 | 3/4 | 2/3 | |
大法官要做的事 | 出席 | 同意 | |
解釋憲法及法律違憲 | 2/3 | 2/3 | |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1/2 | 1/2 | |
宣告命令牴觸憲法 | 2/3 | 1/2 | |
政黨違憲 | 判定裁定 | 3/4 | 1/2 |
辯論判決 | 3/4 | 2/3 | |
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聲請統一解釋: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
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該機關依法
應受本機關或他機關見解之拘束,或得變更其見解者,不在此限。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
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
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或後
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之聲請,應於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內為之。
聲請統一解釋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A)最高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參憲法第78條、憲法訴訟法第1條第1項第6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