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總覽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19 關於民事訴訟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就繼續性法律關係之爭執,方得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B)附條件之請求因條件成否未定,權利狀態不明,不得聲請假扣押
(C)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D)保全程序均具有緊迫性,因此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前,無須令兩造陳述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108 年 - 108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79097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0.75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肥嘟嘟左衛門
幼兒園下 (2020/03/19)
第 538 條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
看完整詳解
檢舉
查看全部5則討論
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4/09)
(A)就繼續性法律關係之爭執,方得定暫時...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4F
asus.liang
大一下 (2020/08/14)
(B)
第 522 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
得聲請
假扣押
。
前項聲請,
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
檢舉
5F
Auko Re
大二下 (2022/07/13)
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
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
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
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
者為限。
第一項處分,
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
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
應使兩造當事人有陳述之機會。但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
-
-
-
繼續性的法律關係則指的是
權利義務會延續一段時間點
,例如房東跟房客的租賃契約,短則一個月,長則一年,這就是一種繼續性的法律關係,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19 關於民事訴訟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就繼續性法律關係之爭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