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對於「準文書」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在紙上之符號,依習慣足以表示用意之證明者,為準文書
(B)平板電腦內之影像檔,足以表示用意之證明者,為準文書
(C)臉書上之文字檔,足以表示用意之證明者,為準文書
(D)契約書內約定之事項,足以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為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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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9), B(866), C(894), D(3731), E(0) #2052785
統計: A(1069), B(866), C(894), D(3731), E(0) #2052785
詳解 (共 10 筆)
#4063649
準文書所言,祗須藉由機器、電腦處理或電磁紀錄,得以表示其文書之內容即屬之,亦即行為人藉由機器、電腦處理時所顯示之影像或符號,足以表示用意之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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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4052
D只能算文書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
,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
,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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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1155
D為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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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9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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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5643
d 是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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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802
回8F,A選項即為刑法第220條規定的準文書情形。
雖然條文最後寫「以文書論」但不是指這些即等於文書的意思,而是本質上他們不是文書,但論以文書,所以才叫做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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