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地上權之特性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地上權之設定無須定有期限
(B)地上權不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C)地上權得為設定抵押權之標的
(D)地上權僅得以有償方式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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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8), B(142), C(47), D(1328), E(0) #2018881
統計: A(348), B(142), C(47), D(1328), E(0) #2018881
詳解 (共 8 筆)
#4064987
第 835 條: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
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於支付前二項地租二分之一後,得拋棄其權利;其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亦得拋棄其權利,並免支付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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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6217
地上權喜歡讓你愛用多久就用多久,不收錢,完全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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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4883
關於地上權之特性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地上權之設定無須定有期限 對,當然要設定也可以。
(B)地上權不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841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C)地上權得為設定抵押權之標的
838
可讓與、可設定抵押,亦得為時效取得之客體。但未經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
(D)地上權僅得以有償方式設定
834、835-1 沒收錢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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