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根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有關課程用詞之定義,其中「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 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屬於下列何者?
(A)一般課程
(B)專門課程
(C)教育特殊課程
(D)教育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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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95), C(9), D(488), E(0) #1620696
統計: A(22), B(95), C(9), D(488), E(0) #1620696
詳解 (共 2 筆)
#3283662
師資培育法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
在職進修。
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
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
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
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
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
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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