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根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有關課程用詞之定義,其中「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屬於下列何者?
(A)一般課程
(B)專門課程
(C)教育特殊課程
(D)教育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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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2), B(1660), C(102), D(11853), E(0) #399517

詳解 (共 10 筆)

#571688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 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務) 實習、行政實 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前項第三款教育專業課程及第四款教育實習課程,合稱教育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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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584

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

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務) 實習、行政實 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前項第三款教育專業課程及第四款教育實習課程,合稱教育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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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9699

107年已完成修法囉! 先教檢,再實習!
最新法規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776
師資培育法 第三條修正: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
    在職進修。
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
    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
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
    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
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
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
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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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268
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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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950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

(一)應為本部核定培育之師資類科,並依培育之師資類科開設下列課程:

  1、中等學校: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
    及選修課程。

  2、國民小學:教學基本學科課程、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教材
    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及選修課程。

  3、幼兒園:教學基本學科課程、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教學實
    習課程及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其教保專業知能課程應依幼兒教育幼兒
    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4、特殊教育學校(班):一般教育專業課程、特殊教育共同專業課程、
    特殊教育各類組(身心障礙組或資賦優異組)專業課程及特殊教育各
    類組(身心障礙組或資賦優異組)選修課程。

  5、中小學校:教學基本學科課程、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教材
    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及選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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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7747
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
    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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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077
「依師資類科」我以為就是在指任教科目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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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9981

普通課程到底是指哪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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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2074
專門課程 國語、數學、社會、自然 
教育專業課程 教心、教哲、班經、教材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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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836
答又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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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102134
未解鎖
1. 普通課程 : 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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